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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路撞人被判担责30%,网友:为何不是无责?

如果小编没记错的话,前段时间有个新闻,说的是一个妇女因为在高速休息区被长途客车半路甩客,不知道是为了泄愤还是其他什么原因,而自己一个人游荡到高速路行车道上,并躺在慢车道和快车道中间,结果被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碾压头部当场死亡,交警判定死者担责70%,而判肇事司机担责30%。

可能有些人不理解,高速路是绝对禁止行人进入的,您说您在应急车道上游荡还有点道理,直接跑到行车道上了,高速路车速又那么快,紧急避让或刹车,可能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,那被撞了为什么司机要担责呢?

社会现状要有了解,正如很多人支持“闯红灯的行人或非机动车,一旦被撞,应承担全部责任,不仅正常行驶车辆不承担任何责任,反而闯红灯的行人或非机动车,即便受伤或死亡,都还应该承担正常行驶车辆的维修费”。

这种说法在法律和理性上,是完全正确的,但在现实中,就有一点点问题:

一旦如此的话,正常行驶车辆的司机之中,极少部分人就有可能会出现“反正你闯红灯,我不刹车,甚至故意撞你都行,任何后果都是你闯红灯的承担,撞死你,你家里还得给我负责修车费用”的心理,甚至有人可能会利用这一点,来故意撞击闯红灯的行人或非机动车。

法律对生命有足够的尊重,所以,即便是闯红灯违规违法,车辆仍然可能会在撞伤对方之后负上一定责任,因此,才会潜意识选择避让或紧急制动,或采取其他措施来避免事故发生,后果可能是后车追尾或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碰撞,但相对于撞击行人来说,或许要更人道一些吧!

高速路撞人也是一个道理,碍于社会现状、民众素养等各个方面,没办法进行绝对化的硬性处理。但基本上可以肯定,高速路不让行人进入,行人进入之后被撞,肯定占据主要责任,只不过,只要车主是正常驾驶,比如,无酒驾或疲劳驾驶、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,那肯定不需要负担刑责,但需要赔偿一定的民事损失,理由可能是“没有做出正确反应”。

其实,法律法规是基于社会现状、民众素养的,所以要了解这些之后,才能够做出评论,在全民中的绝大多数人“普遍懂法”以及培养出“普遍遵纪守法”的习惯之前,以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来看待这类复杂问题,是缺乏对事深入分析头脑的表现。